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:总则与会员相关规定介绍?
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:总则与会员相关规定介绍?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交通大学校友总会(英文译名为:Jiao Tong Univer吗素sity Alumni Association)。
校友聚会本来是增进了解、帮助学校进步的好事,可是这份《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》里面,有不少让人看不懂、仔细想想也不妥当的条款,确实让人忍不住说说心里话。
组织定义模糊
章程开头说明涉及五所大学,但没说明这些学校在总组织里的具体角色和级别。它们是平起平坐,还是有上下级关系?文件没说清楚,以后在分资源、做决定的时候,很可能会产生分歧和争执。
会员权益规定繁杂
会员的权力与责任说明不够清晰,有重复内容,也缺乏条理性。比如,参与活动这件事,既被算作会员的权力,又被当作会员的责任,容易让人不明白。另外,关于提出意见建议,没有说明具体的反映途径,会员的想法能不能被采纳、怎样处理,规则里没有说清楚。
理事会会议安排
每次理事会举行一两次会议,依次在各大学原址举行,表面上看来很合理,实际上不够灵活。假如遇到特殊情况,比如会议地点突然发生重大变故,或者当地无法提供合适的场所,应当怎样变更,章程里并没有提供处理办法。
理事产生方式
理事会成员由各地校友团体共同商议选拔产生,并根据地域进行名额划分。这种办法容易造成区域发展不均,经济条件较好、校友联系紧密的区域可能获得更多席位,资源也倾向于集中;相反,经济相对落后、校友互动较少的区域名额则会减少,参与活动的人数受到限制,进而影响整个校友群体的活动开展。
特殊理事设置
通讯理事的遴选,虽然有专门讨论,但仅限于国外校友会负责人或校友推荐,对其具体任务和运作方法没有明确要求。名誉理事的选拔对象是年长的前任理事,没有评估他们的实际工作水平和意愿,这些人可能只是挂名而已。
章程解释修改
阐述章程的修订原则时,未明确指出操作步骤和标准。关于由谁发起修订,需要多少票数通过,以及修订内容怎样公布生效,这些方面章程没有做出规定,可能会削弱章程的权威性和持久性。
各位认为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还存在哪些可以完善之处?期待在留言区发表看法,同时麻烦支持一下,转发给更多人知晓此事。